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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电池法有重大进展,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更多干货点关注 环球零碳 2022-12-15

撰文 | Sueyl

编辑 | 郭郭

这是《环球零碳》的第123篇原创


环球零碳

碳中和领域的《新青年》


摘要:3月1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电池法》的“总体思路”,拟对此前《电池指令》进一步地完善,实施方式由“指令”变为“法规”,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续及安全。结合我国实际,加快研究和立法进程,完善我国“双碳”政策法规体系尤为重要。



电池是能源转型成功的关键组成部分,它为电动汽车和电器以及住宅建筑、房屋的太阳能电池板储存能量。

但电池包含有害的化学物质,电池的制造和回收有很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果处理不好,会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破坏。

欧盟国家对电池一直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中,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自2006年以来,欧盟就提出了《电池指令》,此后不断加严对电池的环保要求。

但该指令仅包括电池寿命终止阶段的循环利用,且欧盟没有其他对电池生产和使用阶段进行管控的法律规定。于是,欧洲又根据新情况进行评估和完善。

这些措施包括于2017年展开为期三年的欧盟《电池指令》评估,以及2018年发布《电池战略行动计划》。随后两年,又陆续出台《欧洲绿色协议》和《循环经济行动计划》,重申了电池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更关键的是,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提出了一项新电池法的提议草案。这项法规提议,拟对此前《电池指令》进一步地完善,实施方式由“指令”变为“法规”,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变得可持续且安全。

这项新电池法提议草案,一般被称为《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简称《新电池法》)。目前虽然还没有通过,但在程序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3月10日,欧洲议会已经确定了自己的谈判立场。3月1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电池法》的“总体思路”(General approach)。

这意味着欧盟委员会针对《电池法规》形成了统一的谈判立场,接下来将与欧洲议会进行谈判。

欧盟《新电池法》的要求远多于原《电池指令》,尤其是增加了对电池碳足迹等要求。正如海华永泰律所律师吴必轩所言:未来将强制电动汽车电池和2kWh以上的工业电池申报产品碳足迹,并设定碳足迹准入门槛。还有很多其他要求,例如供应链尽职调查、欧盟生态标签、“电池护照”等。



《新电池法》包含哪些内容?对电池生产行业将产生什么影响?中国电池生产企业如何应对?《环球零碳》对此做一解读。



01

为何出台电池法规?——解决欧盟绿色法规体系现存的三个问题


电池是可持续发展、绿色交通、清洁能源和气候中和的关键推动力之一。预计未来几年对电池的需求将迅速增长,尤其是使用电池作为牵引的电动道路运输车辆,这使得该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变得越来越具有战略意义。


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欧盟而言,每年约有 80 万吨汽车电池、19 万吨工业电池和 16 万吨消费电池进入欧盟,但并非所有这些电池都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得到妥善收集和回收,这增加了释放有害物质的风险并构成资源浪费。

鉴于电池的战略重要性,以及为所有相关运营商提供法律支持,避免电池市场的歧视、贸易壁垒,欧盟认为,有必要制定关于可持续性参数、性能、安全、收集的规则,电池的回收和第二次使用以及有关电池的信息,有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框架来处理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

《新电池法》是欧盟 "绿色协议"(The European Green Deal)的一个组成部分。"绿色协议"旨在将欧盟转型为一个资源高效利用和有竞争力的经济体,其目标包括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的净排放,达到经济增长与资源使用脱钩,以及确保没地方落后。

总结来说,欧盟出台新电池法主要解决此前《电池指令》存在的三个问题:


1/

缺乏约束条件来激励投资于可持续电池的生产力。这些问题与单一市场的低效运作有关,也与内部市场中不同的监管框架导致缺乏足够的公平竞争环境有关。其根本原因包括《电池指令》的实施不平衡,以及欧盟各国缺乏可靠的可比信息。


2/

电池回收市场的运作欠优化和材料循环不够封闭。这些缺陷包括缺乏明确和充分协调的规则,以及电池指令中没有考虑到最近的技术和市场发展的规定。它们降低了回收活动的盈利能力,阻碍了对新技术的投资和对未来电池回收能力的增加。


3/

欧盟环境法目前没有考虑到社会和环境风险。包括原材料采购缺乏透明度;危险物质;以及抵消电池生命周期对环境影响的潜力尚未得到开发。


《新电池法》提案针对现有的问题,目标在于:


1/

通过一套共同的规则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内部市场(包括产品、工艺、废电池和回收物)的运作;


2/

促进循环经济;


3/

在电池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减少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02

“指令”变“法规”, 从强制披露到最高限值


新电池法拟不再沿用之前“指令(Directive)”的管控形式,而改为“法规(Regulation)”,从而实现欧盟范围内的协调一致,避免因各成员国制定的废物收集和回收措施不一致导致的监管框架冲突,也减少指令转化导致的时间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确保所有成员国可以同时以相同的方式履行义务。


1/

相比于《电池指令》仅涵盖了电池的报废阶段,新电池法提出了支持在欧洲建立电池价值链的措施:包括原材料提取、可持续采购和加工、可持续电池材料、电池制造以及电池的再利用和回收,旨在确保在整个欧盟的整个价值链中更可持续地使用电池。

该法规规定欧盟市场上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和容量超过 2kWh 的电动汽车电池的技术文件应附有碳足迹声明,如有必要,应针对每个制造批次进行具体说明。


2/

《新电池法》确定电池碳足迹统一的计算方法(Product Category Rule)、碳足迹性能分级方法、以及最大碳足迹限值。重点要求涵盖了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使用过程,再到退役及报废电池的回收利用。

碳足迹的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先是强制披露碳足迹,再是碳足迹性能分级,最后是设定最大碳足迹限值,并于2027年1月1日成为强制要求。有基线,定级别,定限值,整个过程不到3年时间,对电池生产企业是非常大的挑战。


具体要求:


1/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碳足迹声明。工业电池,轻型运输工具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必须提供碳足迹报告。


2/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碳足迹性能等级。按照碳足迹大小进行分级。


3/

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最大碳足迹限值。


生命周期碳足迹的计算应基于特定工厂生产特定电池模型所使用的材料清单、能源和辅助材料。特别是电子元件(例如电池管理单元、安全单元)和正极材料必须被准确识别,因为它们可能成为电池碳足迹的主要来源。

原料采集和预处理:包括采矿和预处理,直至电池芯和电池组件(活性材料、隔膜、电解质、外壳、主动和被动电池组件)以及电气/电子组件的制造。

主要产品生产:电池单元的组装和电池与电池单元和电气/电子部件的组装


分配:运输到销售点


报废和回收:收集、拆解和回收



03

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中国企业怎么办


中国动力电池产业链完整,全球70%的电池产能在中国,产品供应全球。欧盟的《新电池法》应该很快就会通过并实行,对中国电池产业的影响是巨大的,现在就要做好准备。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王洪涛在《产品碳足迹-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报告中指出,按照对电池的碳足迹披露趋势,将来可能影响到整个产业链甚至是更多战略性产业。所以加强我国对生命周期碳足迹体系建设,严格方法学核算,建立认可的数据库尤为重要。

从政策层面,生命周期碳足迹体系事关国际贸易,甚至国家产业安全。健全完善我国的生命周期碳足迹政策相关法规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不可或缺的一环。借鉴欧盟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破解技术难题,加快研究和立法进程,完善我国“双碳”政策法规体系。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建议,我国应尽快启动电池碳足迹标准和方法论研究,与欧盟积极沟通,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中欧电池产品碳足迹方法论的协调与互认。

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也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提议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及方法,建立新能源汽车碳足迹行业数据平台。

数据库于应用层面,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产业链骨干企业,围绕能源类型、原材料、生产制造和回收利用,建立标准一致的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行业数

据库,支持行业内可共享碳足迹的数据获取、存储、挖掘和处理分析,为产业链碳足迹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基础。

企业行动方面,一些中国企业已经开始实行碳中和行动,并提供电池生产的零碳系统解决方案。比如远景动力(Envision AESC)的母公司远景科技集团表示,将于2022年年底实现全球业务运营碳中和,2028年年底实现全供应链碳中和。远景也因此成为最早承诺实现全价值链碳中和的中国公司。

2021年10月,远景科技集团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推出全球首个零碳产业园,以储能及动力电池项目为产业核心打造新工业体系“样板”—— 基于鄂尔多斯当地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智能电网系统,实现高比例、低成本、充足的可再生能源生产与使用;同时,以集约化的顶层设计形成围绕动力电池与储能、电动重卡、电池材料、绿色制氢等上下游集成产业链。

可以看到,远景的零碳动力电池不仅能匹配愈发严苛的碳排放标准,更能有效帮助车企降低整车的碳排放,加速海外动力电池产业链向零碳转型。


-------

参考资料:

[1]碳中和洞见:宁德时代曾毓群提案电池碳足迹,电池碳足迹为什么重要?

[2]钱玉娟. 小米雷军:建设新能源汽车碳足迹核算体系[N]. 经济观察报,2022-03-14(020).

[3]北极星电力网:欧盟新《电池法》立法在即 我国电池碳足迹研究势在必行 如何打有准备之仗?

[4]European Commission: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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